(2023年8月30日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聚会通过 2023年9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聚会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妄想建设
第三章
运营治理
第四章
执法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地下综合管廊妄想、建设、运营和治理,,,,,科学使用地下空间资源,,,,,包管都会清静运行,,,,,提高都会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生长质量,,,,,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妄想法》和有关执法、行政规则,,,,,连系本市现实,,,,,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综合管廊的妄想、建设、运营及其监视治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建于都会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
第三条 地下综合管廊的妄想、建设、运营及其监视治理事情应当遵照政府主导、社会加入,,,,,科学妄想、统筹建设,,,,,有偿使用、清静运行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治理事情的责任主体,,,,,应当增强组织向导,,,,,建设事情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妄想、建设、运营和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将其纳入政府绩效审核系统。。。。
第五条 市城乡建设部分是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治理事情的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做好下列事情:
(一)监视、指导和统筹治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二)组织体例地下综合管廊专项妄想和年度建设妄想;;;;;;
(三)制订全市统一的地下综合管廊手艺规程;;;;;;
(四)监视、协调种种管线入廊;;;;;;
(五)执法、规则划定的其他事情。。。。
生长和刷新、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文化和旅游、数据资源等部分应当凭证各自职责监视、协调有关行业管线入廊。。。。
有关部分应当在各自职责规模内做好地下综合管廊妄想、建设和运营治理等有关事情。。。。
第二章
妄想建设
第六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妄想部分以及管线行业治理部分、单位等,,,,,凭证领土空间总体妄想等组织体例地下综合管廊专项妄想。。。。
地下综合管廊专项妄想应当与种种地下管线、地下空间、都会蹊径、轨道交通、情形;;;;;;ぁ⒎篮榕爬浴⑷朔郎枋┑茸ㄏ钔胂嘞谓,,,,,并纳入领土空间详细妄想。。。。
第七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应当连系地下综合管廊专项妄想、蹊径建设妄想和管线年度建设妄想等,,,,,组织体例地下综合管廊年度建设妄想,,,,,并实时见告管线行业治理部分和单位。。。。
第八条 都会新区、种种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蹊径应当凭证功效需求和地下综合管廊专项妄想,,,,,同步建设以干线、支线管廊为主的地下综合管廊。。。。
老城区应当连系都会更新、蹊径刷新、河流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统筹安排以缆线管廊、缆线管沟为主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第九条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有关手续。。。。
综合管廊建设需穿越、跨越或者使用都会蹊径、轨道交通、防空设施、河流及堤防设施等,,,,,或者涉及消防清静、文物;;;;;;ぁ⒕掠玫亍⑹髂颈;;;;;;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第十条 都会妄想区规模内的种种管线应当敷设于地下空间。。。。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区域内的种种管线应当入廊,,,,,凭证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无法入廊的除外。。。。
既有管线应当凭证现真相形逐步有序迁徙至地下综合管廊。。。。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区域的管线需要更新、迁徙的应当凭证妄想入廊。。。。
对应当入廊而未凭证划定入廊的,,,,,管线单位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位置申请新建管线的,,,,,有关部分应当凭证国家划定不予审批。。。。
第十一条 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推行质量清静主体责任。。。。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实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单位应当在管廊工程地面修建物的显著位置设置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世性标牌。。。。
第十二条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完工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完工验收,,,,,验收及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多种方法勉励和指导入廊管线单位以及社会资源加入管廊的投资建设。。。。
第三章
运营治理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地下综合管廊,,,,,由政府依法确定运营治理单位。。。。政府与社会资真相助投资或者社会资源投资建设的地下综合管廊,,,,,应当依法签署投资协议并确定地下综合管廊运营治理单位。。。。
第十五条 地下综合管廊实验有偿使用制度。。。。入廊管线单位应当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单位交纳入廊费,,,,,向地下综合管廊运营治理单位交纳一样平常维护费。。。。
入廊费和一样平常维护费收费标准,,,,,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单位、运营治理单位、入廊管线单位凭证建设和运营本钱,,,,,凭证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无法协商确定的,,,,,凭证国家、省有关划定确定。。。。
第十六条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单位、运营治理单位应当与入廊管线单位签署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的种类、时间、用度以及各方权力义务等内容。。。。
第十七条 地下综合管廊运营时代通过收费不可填补建设、运营本钱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凭证现真相形给予津贴。。。。
第十八条 地下综合管廊运营治理单位应当做好下列事情:
(一)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清静治理制度;;;;;;
(二)养护和维修地下综合管廊,,,,,按期检测、评估;;;;;;
(三)实时消除清静隐患;;;;;;
(四)配合和协助入廊管线单位施工、巡查、养护和维修;;;;;;
(五)制订应急预案并按期组织演练;;;;;;
(六)执法、规则划定的其他事情。。。。
第十九条 入廊管线单位应当做好下列事情:
(一)建设管线清静治理制度;;;;;;
(二)对管线举行巡查、维护;;;;;;
(三)在地下综合管廊内从事明火等保存清静隐患作业的,,,,,应当制订切合消防清静的施工计划,,,,,并征得地下综合管廊运营治理单位赞成;;;;;;
(四)制订应急预案,,,,,配合地下综合管廊运营治理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五)执法、规则划定的其他事情。。。。
第二十条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移动、改建地下综合管廊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举行评估,,,,,征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治理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的意见,,,,,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有关用度由工程建设单位肩负。。。。
第二十一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应当会同有关部分凭证国家标准,,,,,划定地下综合管廊的清静;;;;;;す婺。。。。
清静;;;;;;す婺SΦ鄙柚们寰簿颈昙。。。。
第二十二条 工程建设单位在地下综合管廊清静;;;;;;す婺D谑┕さ,,,,,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制订清静防护计划,,,,,并举行动态监测。。。。
第二十三条 在地下综合管廊清静;;;;;;す婺D,,,,,榨取下列行为:
(一)损毁或者私自开启、占用地下综合管廊设施;;;;;;
(二)私自进入地下综合管廊;;;;;;
(三)倾倒垃圾、污水,,,,,排放有害液体或者气体;;;;;;
(四)堆放易燃、易爆或者侵蚀性、放射性物质;;;;;;
(五)笼罩、涂改、移动、损毁地下综合管廊清静警示标记和质量终身责任永世性标牌;;;;;;
(六)其他危害地下综合管廊清静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分移交下列资料:
(一)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完工验收文件和完工图;;;;;;
(二)地下综合管廊和入廊管线覆土前完工丈量资料;;;;;;
(三)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
地下综合管廊和入廊管线覆土前完工丈量资料应当同时移交地下综合管廊运营治理单位。。。。
第二十五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应当会同有关部分组织建设市级综合管廊信息治理平台,,,,,并纳入都会生命线清静工程。。。。
管廊运营单位应当凭证有关的信息标准和要求建设综合管廊运维治理系统,,,,,实现综合管廊实时动态监测,,,,,确保廊体和入廊管线清静运行。。。。
第二十六条 地下综合管廊运营治理单位应当实时吸收、贮存、更新管廊及入廊管线信息,,,,,并凭证有关划定报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分。。。。
第四章
执法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划定,,,,,入廊管线单位在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区域的管线需要更新但未凭证妄想入廊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分责令纠正;;;;;;逾期未纠正的,,,,,由都会治理部分或者其他负有监视治理职责的部分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划定,,,,,地下综合管廊运营治理单位未凭证划定养护、维修和按期检测地下综合管廊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分责令纠正,,,,,由都会治理部分或者其他负有监视治理职责的部分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逾期未纠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划定,,,,,地下综合管廊运营治理单位未凭证划定接纳步伐实时消除清静隐患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分责令纠正,,,,,由都会治理部分或者其他负有监视治理职责的部分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逾期未纠正的,,,,,对其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划定,,,,,入廊管线单位未凭证划定对管线举行巡查、维护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分责令纠正,,,,,由都会治理部分或者其他负有监视治理职责的部分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逾期未纠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划定,,,,,入廊管线单位在地下综合管廊内从事明火等保存清静隐患作业,,,,,未制订施工计划并经地下综合管廊运营治理单位赞成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分责令纠正,,,,,由都会治理部分或者其他负有监视治理职责的部分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逾期未纠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划定,,,,,私自进入地下综合管廊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分责令纠正;;;;;;逾期未纠正的,,,,,由都会治理部分或者其他负有监视治理职责的部分处以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项划定,,,,,笼罩、涂改、移动、损毁地下综合管廊的清静警示标记或者质量终身责任永世性标牌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分责令纠正;;;;;;逾期未纠正的,,,,,由都会治理部分或者其他负有监视治理职责的部分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
第三十一条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及其事情职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的行为,,,,,执法、规则已有处分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条例制订响应的实验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施行。。。。
信息泉源: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章泉源: 阅读次数: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