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优营商情形,,,包管招投标活动规范运行,,,克日,,,市公管局出台《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处置惩罚暂行步伐》(以下简称《暂行步伐》)。。。。。
《暂行步伐》所称异议是指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异议人”)以为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效果、招标文件、开标历程及评标效果违反执律例则及相关划定或者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依法向招标人提出问题或者差别意见的行为。。。。。
据相识,,,异议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历程中的主要环节,,,是投标人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主要方法之一。。。。。《暂行步伐》连系招投标事情现实,,,细化详细条款,,,提高文件可操作性,,,明确异议提出渠道、异议包括内容、异议回复要求、异议回复遵照的划定等刚性约束,,,成为解决招投标领域实践问题的“一剂良方”。。。。。
《暂行步伐》明确,,,异议应当遵照忠实信用的原则。。。。。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手段不当得利、实现不法目的。。。。。异议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异议事项提供须要的证据加以证实,,,被异议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吸收异议人在划定异议期内提交的异议书。。。。。
被异议人审查后以为异议事项不建设的,,,继续开展招标活动;;;;以为异议事项建设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招标活动、中标效果的,,,视情举行处置惩罚。。。。。好比,,,对开标提出的异议,,,保存开标程序不正当、招标效果不正当等情形的,,,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对招投标历程、中标效果提出的异议,,,及格中标候选人切正当定命目时,,,可以从及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不然应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针对部分投标人提出失实异媾和虚伪恶意异议等问题,,,《暂行步伐》明确,,,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失实或虚伪恶意异议,,,应当实时报羁系部分依法依规处置惩罚,,,增添恶意异议“本钱”。。。。。针对招标人处置惩罚异议时不作深入视察、虚以应付等问题,,,划定招标人应在法准时限内回复和处置惩罚异议,,,不得居心拖延、搪塞,,,无实质性回复。。。。。
原文链接:https://www.hefei.gov.cn/ssxw/zwyw/110304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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