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海关总署决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羁系步伐》等33部规章举行修改,,,,,,详细内容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羁系步伐》(海关总署令第89号宣布,,,,,,凭证海关总署令第218号、第235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十二条。。。。。。
(二)对条文序号作响应调解。。。。。。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入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入口货物的处置惩罚步伐》(海关总署令第91号宣布,,,,,,凭证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18号、第238号、第243号、第262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将第七条中的“完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步伐》(海关总署令第101号宣布)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审定”修改为“确定”;;;;将“完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
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收支境快件羁系步伐》(海关总署令第104号宣布,,,,,,凭证海关总署令第147号、第198号、第240号、第262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二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口关税条例》划定的关税起征数额以下的货物和海关划定准予免税的货样、广告品”修改为“国务院划定的免征额度内的货物和依法准予免税的货样、广告品”。。。。。。
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商业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治理步伐》(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宣布,,,,,,凭证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18号、第235号、第238号、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一项中的“审定”修改为“确定”。。。。。。
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收支境公用物品羁系步伐》(海关总署令第115号宣布,,,,,,凭证海关总署令第193号、第198号、第235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条第一款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口关税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住民恒久游客收支境自用物品羁系步伐》(海关总署令第116号宣布,,,,,,凭证海关总署令第194号、第198号、第235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一款中的“首次申报进境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修改为“首次申报进境的自用物品海关依法予以免税”;;;;删除“和国家划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将第二款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口关税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二)删除第十六条中的“‘20种商品’是指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装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流机、微型盘算机、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盘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置惩罚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八、对《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划定》(海关总署令第122号宣布,,,,,,凭证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将第六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口关税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九、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入口货物滞报金步伐》(海关总署令第128号宣布,,,,,,凭证海关总署令第218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九条中的“完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
(二)将第十七条中的“完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口关税条例》第十八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二十四条”。。。。。。
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治理步伐》(海关总署令第129号宣布,,,,,,凭证海关总署令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七条中的“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修改为“企业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将“汇率”修改为“计征汇率”。。。。。。
十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治理步伐》(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宣布,,,,,,凭证海关总署令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条中的“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修改为“企业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将“汇率”修改为“计征汇率”。。。。。。
十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治理步伐》(海关总署令第160号宣布,,,,,,凭证海关总署令第189号、第235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五条中的“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修改为“企业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将“汇率”修改为“计征汇率”。。。。。。
(二)将第三十条第一项中的“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修改为“企业完成申报之日”;;;;将“汇率”修改为“计征汇率”。。。。。。
十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收支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羁系步伐》(海关总署令第161号宣布,,,,,,凭证海关总署令第240号、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将第八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口关税条例》有关进境物品入口税的征收划定”修改为“国务院有关划定”。。。。。。
十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收支口货物集中申报治理步伐》(海关总署令第169号宣布,,,,,,凭证海关总署令第218号、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汇率”修改为“计征汇率”。。。。。。
(二)将第十六条修改为“集中申报的货物,,,,,,适用每次清单完成申报之日实验的税率、计征汇率。。。。。。”
十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收支口货物优惠原产地治理划定》(海关总署令第181号宣布)作如下修改:
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口关税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十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羁系划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步伐》(海关总署令第182号宣布)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实验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以下简称《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实验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
(二)将第三条中的“完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删除“或者入口税”。。。。。。
(三)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违法货物、物品的计税价钱应当凭证《关税法》、国务院划定的进境物品关税浅易征收步伐,,,,,,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收支口货物计税价钱步伐》的划定予以确定。。。。。。”;;;;将第二款中的“汇率”修改为“计征汇率”。。。。。。
(四)将第二十六条中的“完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将第一款中的“审定”修改为“确定”。。。。。。
(五)将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中的“完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将“汇率”修改为“计征汇率”。。。。。。
(六)将第二十九条中的“完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将“入口税”修改为“应纳税额”。。。。。。
(七)将“附件”中的“完税(计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
十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商业协定〉项下收支口货物原产地治理步伐》(海关总署令第186号宣布)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中的“审定”修改为“确定”;;;;将“完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
十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商业协定〉项下收支口货物原产地治理步伐》(海关总署令第202号宣布)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中的“审定”修改为“确定”;;;;将“完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
十九、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道运输入口能源羁系步伐》(海关总署令第204号宣布,,,,,,凭证海关总署令第240号、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三条中的“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入口之日”修改为“收货人完成申报之日”;;;;将“汇率”修改为“计征汇率”。。。。。。
二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羁系步伐(试行)》(海关总署令第208号宣布,,,,,,凭证海关总署令第243号、第262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中的“凭证海关审定的货物损毁或灭失前的完税价钱,,,,,,以海关接受损坏、损毁、灭失货物申报之日适用的税率、汇率,,,,,,依法向海关缴纳入口税款”修改为“凭证海关确定的货物损坏、损毁、灭失前的计税价钱,,,,,,以货物损坏、损毁、灭失之日适用的税率、计征汇率,,,,,,依法向海关缴纳入口税款”;;;;将第二项中的“审定”修改为“确定”;;;;将“完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
二十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钱步伐》(海关总署令第211号宣布)作如下修改:
(一)将规章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内销保税货物计税价钱步伐》。。。。。。
(二)将第一条中的“审查确定”修改为“确定”;;;;将“完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口关税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三)将第二条修改为“内销保税货物计税价钱简直定,,,,,,适用本步伐。。。。。。海关可以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内销保税货物的计税价钱依法举行确定。。。。。。涉嫌走私的内销保税货物计税价钱简直定,,,,,,不适用本步伐。。。。。。”
(四)将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的“审查确定”修改为“确定”;;;;将“完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
(五)将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中的“接受内销申报”修改为“企业办理内销纳税手续之日”;;;;将“审查确定”修改为“确定”;;;;将“完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
(六)将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完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将第一款第三项中的“第一级销售环节”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第一级销售环节”;;;;将第二款修改为“纳税人可以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申请调解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序次”。。。。。。
(七)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纳税人对海关确定计税价钱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先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收支口货物完税价钱步伐》(海关总署令第213号宣布)作如下修改:
(一)将规章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收支口货物计税价钱步伐》;;;;将第二章章名修改为“入口货物的计税价钱”;;;;将第二章第一节节名修改为“入口货物计税价钱确定要领”;;;;将第三章章名修改为“特殊入口货物的计税价钱”;;;;将第四章章名修改为“入口货物计税价钱中的运输及其相关用度、包管费的盘算”;;;;将第五章章名修改为“出口货物的计税价钱”;;;;将第六章章名修改为“计税价钱简直定”。。。。。。
(二)将第一条中的“审查确定”修改为“确定”;;;;将“完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口关税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三)将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中的“审查确定”修改为“确定”;;;;将“完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
(四)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收支口货物计税价钱简直定,,,,,,适用本步伐。。。。。。海关可以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收支口货物的计税价钱依法举行确定。。。。。。”;;;;将第二款中的“完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
(五)将第四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中的“纳税义务人”修改为“纳税人”。。。。。。
(六)将第六条第一款中的“纳税义务人”修改为“纳税人”;;;;将“完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将“审查确定”修改为“确定”;;;;将第二款修改为“纳税人可以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申请调解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序次。。。。。。”
(七)将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中的“审查确定”修改为“确定”;;;;将“完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将“纳税义务人”修改为“纳税人”。。。。。。
(八)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中的“完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
(九)将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纳税义务人”修改为“纳税人”;;;;将“完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
(十)将第四十三条中的“纳税义务人”修改为“纳税人”;;;;将第一款中的“审查”修改为“确定”;;;;将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 “向其他有关政府部分和机构盘问纳税人的身份、账户、资金往来等涉及关税的信息。。。。。。”;;;;在第二款末尾增添“海关获取的涉及关税的信息只能用于关税征收目的。。。。。。”
(十一)删除第四十六条中的“海关经由审查以为”;;;;将“完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将“纳税义务人”修改为“纳税人”,,,,,,将“审查确定”修改为“确定”。。。。。。
(十二)将第五十一条中的“完税价钱,,,,,,是指海关在计征关税时使用的计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是指海关在计征关税时使用的价钱。。。。。。”;;;;将“约莫同时,,,,,,是指海关接受货物申报之日的约莫同时,,,,,,最长不应当凌驾前后45日。。。。。。凭证倒扣价钱法审查确定入口货物的完税价钱时,,,,,,若是入口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货物没有在海关接受入口货物申报之日前后45日内在境内销售,,,,,,可以将在境内销售的时间延伸至接受货物申报之日前后90日内。。。。。。”修改为“约莫同时,,,,,,是指完成申报之日的约莫同时,,,,,,最长不应当凌驾前后45日。。。。。。凭证倒扣价钱法确定入口货物的计税价钱时,,,,,,若是入口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货物没有在完成申报之日前后45日内在境内销售,,,,,,可以将在境内销售的时间延伸至完成申报之日前后90日内。。。。。。”;;;;将“完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将“纳税义务人”修改为“纳税人”。。。。。。
(十三)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纳税人对海关确定计税价钱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先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将附件(名堂文本)作如下修改:
1.将“纳税义务人”修改为“纳税人”。。。。。。
2.将“完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
3.将“审查确定”“审定”修改为“确定”。。。。。。
4.将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账户盘问通知书》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口关税条例》第三十三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六十一条”。。。。。。
5.将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钱质疑通知书》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口关税条例》第三十四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三十一条”。。。。。。
6.将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钱探讨通知书》、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钱探讨纪录表》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口关税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
7.将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估价见告书》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收支口货物完税价钱步伐》”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收支口货物计税价钱步伐》”;;;;将“《审价步伐》”修改为“《确价步伐》”。。。。。。
二十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商业协定〉项下收支口货物原产地治理步伐》(海关总署令第222号宣布)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审定”修改为“确定”;;;;将“完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
二十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商业协定〉项下收支口货物原产地治理步伐》(海关总署令第223号宣布)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中的“审查确定”修改为“确定”;;;;将“完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
(二)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中的“审定”修改为“确定”;;;;将“完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
二十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商业协定〉项下收支口货物原产地治理步伐》(海关总署令第228号宣布)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审定”修改为“确定”;;;;将“完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
二十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商业协定〉项下收支口货物原产地治理步伐》(海关总署令第229号宣布)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审定”修改为“确定”;;;;将“完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
二十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蓬勃国家特殊优惠关税待遇入口货物原产地治理步伐》(海关总署令第231号宣布)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中的“审定”修改为“确定”;;;;将“完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
二十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收支境货物治理步伐》(海关总署令第233号宣布)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以下简称《关税法》)”。。。。。。
(二)将第四条中的“《关税条例》”修改为“《关税法》”。。。。。。
二十九、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治理暂行步伐》(海关总署令第236号宣布,,,,,,凭证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条中的“完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将“审定”修改为“确定”。。。。。。
三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收支口货物减免税治理步伐》(海关总署令第245号宣布)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口关税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二)将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中的“完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
三十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收支口货物商品归类治理划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宣布)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以下简称《关税法》)”。。。。。。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收支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口税则》划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确定,,,,,,并归入响应的税则号列。。。。。。
收支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以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
(三)将第三条中的“审核确定”修改为“确定”。。。。。。
(四)将第六条、第七条中的“商品编码”修改为“税则号列”。。。。。。
(五)将第八条第一款中的“审核确定”修改为“依法确定”;;;;将“《关税条例》”修改为“《关税法》”;;;;将第二款中的“审核确定”修改为“确定”。。。。。。
(六)将第十一条中的“《收支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修改为“《收支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等其他归类注释”。。。。。。
(七)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对货物的商品归类审核确定”修改为“依法对货物的商品归类确定”。。。。。。
(八)删除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将第二款中的“商品编码”修改为“税则号列”。。。。。。
三十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周全经济同伴关系协定〉项下收支口货物原产地治理步伐》(海关总署令第255号宣布)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完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
三十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治理步伐》(海关总署令第256号宣布)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中的“海关接受集中申报之日”修改为“企业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将“汇率”修改为“计征汇率”。。。。。。
(二)将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中的“审定”修改为“确定”;;;;将“完税价钱”修改为“计税价钱”;;;;将“汇率”修改为“计征汇率”。。。。。。
本决议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羁系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入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入口货物的处置惩罚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收支境快件羁系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商业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治理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收支境公用物品羁系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住民恒久游客收支境自用物品羁系步伐》《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划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入口货物滞报金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治理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治理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治理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收支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羁系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收支口货物集中申报治理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收支口货物优惠原产地治理划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羁系划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商业协定〉项下收支口货物原产地治理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商业协定〉项下收支口货物原产地治理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道运输入口能源羁系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羁系步伐(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钱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收支口货物完税价钱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商业协定〉项下收支口货物原产地治理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商业协定〉项下收支口货物原产地治理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商业协定〉项下收支口货物原产地治理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商业协定〉项下收支口货物原产地治理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蓬勃国家特殊优惠关税待遇入口货物原产地治理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收支境货物治理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治理暂行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收支口货物减免税治理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收支口货物商品归类治理划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周全经济同伴关系协定〉项下收支口货物原产地治理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治理步伐》,,,,,,凭证本决议作响应修改,,,,,,重新宣布。。。。。。
原文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17688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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